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拟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以院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三)最高限价:桶装饮用水10.50元/桶(具体要求详见下方“项目采购需求”,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需再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服务期限:两年。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送水地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二)饮用水参数、最高限价等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饮用水桶装水 | 15-18.9L/桶 | ★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标准以及国家颁发其他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10.50元/桶 |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投标人订购商品,投标人收到我院订单后应在6小时内将商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交收。
▲2.供应商送水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采购人需提前3天告知投标人,以方便投标人预订商品
▲3.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桶装水生产标准和饮用水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4.投标人聘用的送水人员应有较强责任心,形象良好,举止文明,服务态度良好。投标人在送货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保证所提供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交付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商品。
▲6.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有异味、杂质、渗漏,标签破坏,水桶破损等,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免费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中标供应商的桶装水水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0个月,服务期间内,中标供应商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三、评审标准:
评分项目/权重 | 评标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评分(50分) | 项目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 (10分) | 完全响应且无差异得10分; 偏离一项重要条款(“★”)扣4分, 偏离一项一般条款(“▲”)扣2分,扣完为止。 |
实施方案 (3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各方面方案,包括货源渠道、供货保障、配送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0分; 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0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关于服务承诺、保质期、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服务响应时间等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5分; 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0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评分(20分) | 服务经验 (2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同类饮用水的品牌优势,每个得5分,最高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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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分(30分) | 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定评标基准价的价格评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年 3月21 日至2025年 3月28日17点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代表需签名)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3)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经销授权书》,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三)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把上述第(二)资料文件加盖公章后交到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156号)。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使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包含: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项目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表(加盖公章)、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每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17:00前。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156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日 15:00 11楼会议室
七、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山市妇幼保健院,纪监部门联系电话: 0750-8933023
八、联系人及电话:陆生 0750-89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