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就“鹤山市妇幼保健院车辆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妇幼保健院车辆采购。
2、数量:一辆。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供应商产生的方式:公开报名。
四、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4 月2日15: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156号)。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4月 2日15:30时(北京时间)。
4、开启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156号)。
五、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156号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3053
附件:《技术参数配置表》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 3月25日